XX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关于监督的学习研讨体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关键少数”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关键词之一。“关键少数”是党的骨干力量,是党和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这个重点群体,科学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这对理解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的治理对象
“关键少数”主要包括这几个层级,一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组成人员。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方向和国内外重大矛盾风险等,是由这部分人统筹协调、担负把握和组织应对的,其责任重大。二是省部级干部。省部级干部在政治链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中央决策的贯彻者,又是部委省区市的决策者。三是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一把手”等。A总书记指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中强调,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键领导干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作为监督重点。四是县委书记。A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县委书记则是“少数的关键”。县委书记作为“一线总指挥”,手中握着很大的权力,肩负着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责任。对于这部分“关键少数”,A总书记提出了要做政治明白人、保持政治定力,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清白干净做人干事的要求。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的治理缘起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的治理缘起主要基于三方面。首先,“关键少数”是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需要监督其权力的行使。“关键少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扮演重要角色,既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又是贯彻执行决策的骨干力量,也是管党治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权力和资源被赋予“关键少数”来行使和掌握,因此必须以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其次,监督“关键少数”有利于形成上行下效的示范效应。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中,突出强调了要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现出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通过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坚持选贤用贤,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通过“关键少数”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发挥其领头雁的正向效应,带动“绝大多数”自觉接受监督,推进监督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再次,监督“关键少数”是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内在要求。“关键少数”是党治国理政的“指挥部”和“排头兵”,掌握着人、财、事等较大权力,既能成为“领头雁”,也可能沦为“污染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了大量关涉“关键少数”的腐败案件,部分“关键少数”信仰缺失,丧失组织原则,在“围猎”中突破底线。因此,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要严于管理、严于监督,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确保“关键少数”风清气正。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的治理路径
其一,加强政治监督。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讲政治为引领开展各项工作、以讲政治为导向履行监督责任、以讲政治为遵循规范党内生活。针对“关键少数”,A总书记强调,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和道路上,要坚定维护、自觉服从和紧紧跟进,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不能打折扣、做选择和搞变通。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和督查问责就跟进到哪里。要以“两个维护”为政治原则,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监督和促进“关键少数”与党中央对标对表,找到政治偏差,更好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
其二,加强思想监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规定了“四坚持”和“四廉洁”,为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加强党内监督。思想纯洁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也是“关键少数”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要提升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境界,就要把对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上升到道德层面。在《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中围绕**戒尺要求,开列了“负面清单”,通过惩处措施保障干部的道德建设。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等要严管严教,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将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纳入生活纪律的监督范畴。在《中央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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