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坚持人民至上 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同志们: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是其性质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公安机关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好A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指示精神,落实“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围绕“公安机关如何更好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走好新的赶考之路”这一主题,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历史演绎
A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广大人民谋幸福的党,从成立开始,就把为人民服务写在了党的旗帜上”。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以人民至上为根本宗旨,是理论和实践的必然选择。
(一)中国共产党为民理念根深蒂固
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守初心使命,恪守为民之责。一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和特征。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写道:“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后来他又告诫全党:“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为,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为最高标准。”基于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党形成“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路线。二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人民本位思想,他察民情、顺民意,叮嘱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三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地阐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性,多次指出,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个政党也好,一个政权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民,不能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就必然垮台。在总结我党80年历史经验时,他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而“三个代表”又集中地体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历史一定会证明,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努力奋斗下,我们党一定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五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14亿多中国人民,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采取一系列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办成一大批民生领域的大事实事,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高度信赖和大力支持。
(二)公安机关诞生属性一脉相承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根本属性。中国共产党直接使用公安一词起于抗日战争时期。党最早建立的具有公安机关性质的机构是1927年11月在上海建立的中央特别行动科,这是党在上世纪20至30年代期间建立的最早情报和政治保卫机关。党的六大以后,中央为加强对特科的领导,决定由周恩来等人组成特务委员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中央苏区建立。中央苏区成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党历史上最早的人民公安保卫机关。1937年10月,延安首先成立延安市公安局,成立“陕甘宁边区延安警察队”,简称“边警”,边警身着专门警服,肩负边区清除汉奸、打击特务、消灭盗匪等为主要内容的治安保卫任务,这是中国共产党公安史上第一支较为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1939年2月18日,中央书记处作出了《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并对在人民政权中设立保卫机构或公安局,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是为保障党的组织的巩固予以挑明。随后颁布了《公安局暂行条例》《公安局组织纲要》。1939年6月,党建立抗日根据地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晋察冀公安总局。1940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社会部制定《公安局组织纲要》,对设立公安局目的和公安局性质、职能、领导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1949年7月,中央军委决定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公安部,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军委公安部保证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委员会和开国大典等重要活动的顺利举行。同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成立,罗瑞卿为首任公安部长。1958年,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不准侵犯群众利益”“多办好事,服务人民”“说话和气,办事公平”“纠正违章,不准刁难”等具体要求。2015年党中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2019年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A总书记提出公安机关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2020年8月A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时并致训词,要求人民警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三)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为民情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高度契合。A总书记在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曾明确提出:“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A总书记深刻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作为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项重大原则之一。作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参与主体,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理应将服务人民作为根本宗旨。
二、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历史实践
党在领导公安事业的进程中,也始终要求公安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作为中国人民实现和发展其自身利益的工具,必须对中国人民具有有用性,才能体现工具的价值。所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这就决定作为党领导的专政力量,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始终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和直接领导,以实现公安工作的政治保卫和政权保卫职能。这一时期订立了《公安局警务规约》,加强制度层面的建设。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公安工作重心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在各地人民政权建立的同时也逐步建立起人民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秩序,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全国人民创造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敌对势力进行坚决斗争,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党领导公安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开展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剿匪反霸、肃反等运动,保卫和巩固新生政权,有力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现。公安机关沉重打击残余敌对势力,有效地进行社会治安整顿和管理,铲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吸毒、贩毒和娼妓等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巩固了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这一时期公安工作保障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及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稳定的治安大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这一时期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改革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化、信息化的社会发展形势。针对改革开放带来的人、财、物大流动,面对商品经济社会环境下的流动犯罪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公安部在全国建立了人民警察巡逻制度。1991年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了城市治安巡逻制度,公安部出台《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为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提高动态环境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公安机关建立110快速反应机制,并在全国推广“漳州110”等先进经验。针对社会多次出现的犯罪高峰,为有效地遏制犯罪,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和防范两大职能建设,开展“严打”“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
针对新时代的安全形势,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维护了国家安全;深入组织开展“净网”专项行动,累计办理网络犯罪案件50余万起,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云剑”“净边”“昆仑”“断卡”“猎狐”“打拐”“团圆”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非法集资犯罪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养老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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