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中心组关于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时的研讨发言
各位领导:
根据今天学习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实际和岗位职责,谈三方面学习体会,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坚持正确认识,自觉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一条明确提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国家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层面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在国家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现了我们国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正确认识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持续增强自身和分管行业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主动作为,抢抓各项优惠政策和持续释放的稳定红利,深化“放管服”各项措施,特别是“最多跑一次”“办证即营业”“拿地即开工”等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更好地稳定各类市场主体预期,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从而通过一系列基础性、持久性工作夯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坚持突出重点,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优化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利企。通过“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限”方式,提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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