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级指标绩效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公司级指标是指“公司2023年度整体绩效指标及责任体系表”中明确的指标,包含盈利能力、成本控制、生产经营、资金管理、安全环保、设备管理、专业管理“比学赶帮超”、约束性指标等八大类指标。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承担了公司级指标的部门(单位)的考核。
(三)公司级指标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四)考核主体包括绩效考评委员会、财务处、计划处。
(五)公司级指标包括部门直接责任指标和管理责任指标。管理责任指标考核力度相对较小。管理责任指标未完成时,部门履行了管理职责,并按照管理办法对执行单位进行了考核时,可减少或免除部门的被考核责任,重点对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二、绩效考核
(一)“年度整体绩效指标及责任体系表”中由绩效考评委员会牵头考核的指标,考核细则如下:1.利润总额(万元),按月度指标(按集团公司还原口径计算还原利润),每低于5%扣财务处(管理责任部门)0.5分,最多扣10分。
2.单位完全费用(元/吨),按月度累计指标(按集团公司还原口径计算修正后的单位完全费用),每高于1%扣财务处(管理责任部门)0.5分,最多扣10分。
3.EVA,按集团公司指标及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4.流动资产周转率(%),按集团公司指标及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5.清欠(万元),按集团公司指标及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6.综合能耗(千克标油/吨)、万元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按月度计划指标,每项每高于1单位扣计划处(管理责任部门)0.5分,每项最多扣3分。直接责任部门—技术质量处、调度处,按照计划处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7.综合商品率(%),按月度指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计划处1分,最多扣5分。
8.加工损失(%),按月度指标,每高于0.1个百分点扣计划处(管理责任部门)0.5分,最多扣3分。直接责任部门—调度处,按照计划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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