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感,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对《X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修订,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合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一、考勤管理:
    1.教职工请假均由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其中二天以上(含二天)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必须要书面请假,审批后请假人将请假审批单交校长办公室保管,并将调代课通知单交教导处分管考勤领导备案协调。校长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保存以教育局备查。
    2.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隔天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后,由教导处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确因急事、急病无法来校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手续或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假。
    3.因急事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单次不超2小时,2小时以上作事假0.5天),可不履行请假手续,但应配合门卫保安办理好登记手续,由门卫保安每月统计后送校长办公室。每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累计不超3次且每学期累计不超10次不作计算,每月超过3次或每学期累计超过10次,每2次计0.5天事假。如因特殊恶劣天气造成的迟到,不计作迟到。
    4.假期满后,教师本人到校长办公室销假。如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并办理好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论处。
    6.学期结束,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及时做好考勤汇总,核准后在校务公开处公示一周,无误后交校长审批,以便绩效考核。
    二、请假种类
    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必须请可以请事假。
    3.病假:教职工因病确实不能正常上班者,根据相关医院的建议可以请病假,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婚、丧、产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维护规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婚假:教职工依法结婚,婚姻假为一周,可分二次请用于男女双方办理婚事,婚假期间若遇双休日、暑寒假不予顺延,但若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2)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指:配偶、子女和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丧假3天,祖父母和其他至亲死亡丧假1天。教职工婚丧假作公假,所有假期不顺延。
    (3)产假:
①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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