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积极稳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全面掌握街道办事处现有机构编制和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市委编办采取调查统计、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5个县(市、区)35个街道的机构编制、职责履行、管理体制运行等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对其中10个街道进行了解剖麻雀式的深入了解,基本澄清了底数、摸透了实情、了解了需求,并研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1.人员编制。我市5个县(市、区)共辖街道35个,共核定编制2275名,其中行政编制532名、事业编制1743名;实有在编工作人员2445名,其中行政在编人员480名、事业在编人员1965名。另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204名。
    2.机构设置。各街道机构限额均为10个,其中行政内设机构5个、事业单位5个。内设行政机构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信访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是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同时,各县(市、区)根据各自街道的特色产业、地域优势、资源禀赋等,分别在相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加挂了突出地方特色的牌子。2022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选取了3个县(市、区)的16个街道作为改革试点,撤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3.领导职数。全市32个街道均核定领导职数11名,统一设置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党政交叉任职或兼职等方式落实上级干部配备有关要求,但领导职数总数不得突破11名。
    (二)职责履行情况。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办事处职能的界定为: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所在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泛化,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与乡镇基本无异。经调研发现,目前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大概可分为以下三类:
    1.依据“三定”规定履职,从事常规工作。街道办事处按照“三定”规定设置5办5中心,相互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区域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具体包含: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相关工作,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做好经济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动承接工作。这部分工作主要体现在个别县(市、区)直部门以属地管理之名,把本应由自身负责的事情转嫁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由于专业力量欠缺、不具备执法权等,只能被动开展工作。例如:在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中,施工许可审批、资金监管、房产证办理均由住建部门负责,但售后出现问题则需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处理。街道办事处既要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确保不出现群访、闹访等事件,又要积极主动与住建部门搞好沟通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根据阶段工作需要,开展攻坚工作。这类工作往往是在某一阶段为某一项中心工作或中心任务而集中开展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例如:夏季防汛期间,为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办事处除保证日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下沉到辖区一线从事管网排查、人员疏散等工作;旅游旺季时,街道办事处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交通引导、治安管控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受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加剧、就业压力增大等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新任务的影响,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基础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压力急剧增加,其在职责配置、机构编制、基层执法、资源保障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权限方面。一是职能超载任务多,职责边界不清。个别县(市、区)直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将本应由自己统筹或推进的工作,简单地摊派给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成了“甩手掌柜”和“裁判员”,街道办事处反而成了“战斗主力”和“运动员”。调研发现,街道办事处与县(市、区)个别职能部门在某些高频事项中职责边界不明,主次责任不清,造成街道职责任务超载。二是权小责重压力大,属地管理过于泛化。个别政府职能部门以治理重心下移以及属地管理为由,动辄把“球”踢给基层,将许多原本不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统一“打包”给街道办事处来处理。街道办事处在处理这些事务过程中,因无相应权限,加之缺乏专业能力和力量,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三是统筹作用难发挥,条块协调难度大。基层条块关系存在“倒挂”现象,街道办事处被赋予的“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权、综合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等职责权限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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