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围绕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2.协助镇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督促工作落实。3.及时向镇党委汇报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协助镇党委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督促考核结果运用。5.每年向县纪委、镇党委汇报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二、维护党的纪律
    6.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7.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行为,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
    三、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8.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30条、市36条和县22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教育,狠抓纪律执行。9.根据党委总体部署,针对“四风”、“小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10.认真落实《GG市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再检查办法(试行)》,采取集中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巡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11.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委“四个严禁”以及“四风”“小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定期点名道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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