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公司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运行机制,规范议事决策的方法、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公司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是公司成立初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建立的特别议事形式。办公会是公司议定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最高行政例行会议。办公会议通常情况于每周固定时间召开,主要内容是布置、安排、检查、督办、协调日常工作,研究解决各种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办公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
第四条办公会议的与会人员通常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领导、公司内部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的要求,公司领导可适当调整办公会与会人员的人数。
第五条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应参加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办公会主持人同意。
第六条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决定;
2、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方针和业务范围,公司章程;
3、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计划、申贷、发债、信托等融资方案,重大财务管理事项;对外投资、合作、担保合同;
4、公司重大业务、经营合同;
5、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公司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能划分调整;
6、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人员晋升、降职、免职、聘用、解聘、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
8、员工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的标准及调整方案和支付方式;
9、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重大奖励、处分事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通常情况下,专题办公会和联席会议合并召开时,应对所议事项形成纪要和决议。
第八条办公会议题的确定:
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管理部收集、整理之后,报董事长审核审批后上会。办公会议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准备会议材料,综合管理部负责其他会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办公会通常情况下不应临时增加和取消议题,按本规则必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宜作为临时增加议题。特殊情况下必须临时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前经主持人批准。因公司领导外出或主持人因紧急事项需要立即离会时,可临时取消议题并休会。
第十条办公会形成决定采取简单多数的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办公会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主持人可以提出休会,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办公会的情况及所议事项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主要议题及与会人员发言内容、形成的决议等。对临时取消的议题和主持人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应做明确的记录,通常情况下应在下次办公会上提请研究。根据办公会或会议主持人的意见,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及纪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存档,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办公会应明确所议事项的承办部门,并按领导分工、部门职责划分办理。每周例会形成一周工作计划,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
第十四条本规则经审议批准后实施,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2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5章第32条第2款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及参加人员
1、例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根据会议内容可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公司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2、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即公司所遇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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